1、领导小组在院党委领导下,对院务公开、民主监督负全面领导责任,对“院务公开、民主监督”工作的重要政策、措施、计划有决定权和检查、督办、考核、奖惩权。
2、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,听取院务公开办公室各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的工作汇报,总结实施院务公开的情况,部署下一步工作的安排并提出要求。
3、审议和和批准院务公开办公室工作小组的工作计划、人员变更、重要事项及落实措施。
4、对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的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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